一、城軌裝備認證概述:
城軌裝備認證是指為提高城軌裝備質量安全水平和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維護城軌裝備生產、使用、管理等有關方面及社會公共利益,由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共同推動、認證機構承擔的自愿性認證活動。
二、城軌裝備認證統一認證標志:
認證目錄內的城軌裝備認證應使用統一的認證標志。認證標志由基本圖案和認證機構標志識別信息組成,如下圖:
三、城軌裝備認證認證模式:
初始工廠審查+產品抽樣檢測+獲證后監督
四、城軌裝備認證目錄:
五、申請認證程序:
1、申請城軌裝備認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CURC認證中心編制的統一格式的《城軌裝備認證申請書》報CURC認證中心業務部,并按相關產品認證規則要求提供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企業情況調查表;
3)申請認證的產品與認證用標準的符合性型式檢驗報告;
4)受控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清單;
5)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指國家規定產品)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若已獲得);
6)有關技術資料(企業標準、使用說明書、必要的裝配圖等);
7)鐵道行業供貨經歷證明;
8)產品標識代碼及其它。
2、CURC認證中心業務部在收到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后,進行初步審查,確認填寫內容是否準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若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應向申請方發送《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撤銷本次申請。
3、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后,報送CURC認證中心相關技術專家對供貨經歷進行評價、組織合同評審,并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受理者,向申請方發出《受理城軌裝備認證申請通知書》,對不受理者,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4、對同一申證企業、同一申證產品連續2次認證不合格、或已批準撤銷認證證書的,自發出通知之日起1年內CURC認證中心不再受理該企業該產品的認證申請。
5、受理認證申請后,申請方應與認證中心簽訂《城軌裝備認證合同書》(初次認證或復評),并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認證中心收到認證費用后,為認證企業編制認證計劃進入正式認證程序。